一、 |
本要點適用範圍係指本會電腦教室場地及相關資訊設備。 |
二、 |
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原則為為週一至週五工作日(以政府機構上班日為準):09:00 至21:00,並以上午(09:00-12:00)、下午(14:00-17:00)及晚間(18:00-21:00)區分時段。。 |
三、 |
電腦教室個人電腦實際數,以當時借用日實際可使用數為準,如因借用日當天設備無法使用,本中心除針對無法使用之電腦以每時段每台退費新台幣225元(4,500元/20台)作為退費標準外,不負任何其他責任。。 |
四、 |
如發生非可究責於借用單位之事由者(如淹水、雷擊..等),造成教室設備或場地嚴重無法使用時,本會限以退費為處理方式(借用時段使用費全額),不負任何其他責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