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條件:
(1) 學員報名及遴選:除符合參訓資格外,將參考履歷、相關產業筆試資料及面試進行進一步遴選,通過審核過者個別電話通知,未通過者則以簡訊通知。 (2) 職場課程訓練:學員遴選合格後,將依個別報名課程,進行共150小時,受訓完成後統一將履歷、性向測驗等資料寄送至配合各大公司。 (3) 聯合筆試:學員受訓完成後,將廣邀本次合作廠商人資部門人員至聯合筆試會場,提供該公司之筆試題目,進行測試。測試合格者,將進入下一階段之廠商媒合面談會。 (4)廠商媒合座談會:依各廠商之面議需求,現場將由該公司主管進行一對一或多對一面談。 (5) 進入職場:成功媒合雙方需求,學員進入職場。 培訓對象: 15-29歲青年且具大專以上學歷相關系所畢業為優先。 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,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! 訓練費用: 特殊身分失業者: 政府補助100% (補助NT 25,086),失業者無須支付。 一般失業者: 1. 政府補助80% (補助NT20,869) 2. 自行負擔20% (NT4,217,可申請青年就業讚計畫,符合資格可全額補助) 補助對象: ★參訓學員補助對象: 29歲以下青年,具以下身分者,政府全額補助。(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 (1)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: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 (2)特定對象之失業者:1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2身心障礙失業者(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)3原住民失業者(戶籍登記為原住民)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5長期失業者(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)6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(3)其他對象之失業者:1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3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4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5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6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際人民7因天然災害受害之失業者,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1年內參訓8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1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11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12經社工員訪評有經濟困難者之失業者。 ★一般國民29歲以下失業者,不具上述身分失業者, 政府補助個人訓練費用80%,個人自付額20%。 建議青年自付額部分可申請職訓局【青年就業讚計畫】 http://file.ejob.gov.tw/2011/young/young.html,請參訓學員獲知訊息先至各縣市就業服務站洽詢。 凡報名參訓學員需繳交: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勞保明細表、農保明細表及大頭照兩張。 注意事項: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: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,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,得申領[就業保險法]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,1年內曾有相同班次參訓紀錄之結訓學員或尚在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間經訪談及評估無就業意願者,請勿重複報名。 設備工程師養成班預計8/21(三)進行錄訓口筆試。 |